消防不锈钢水箱的使用说明:
一、制造标准: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
二、选用材质: SUS304系列、SUS316系列或SUS444系列
三、食品级不锈钢SUS304较大延长可水箱的使用年限,并能较好防止水质的二次污染。结构特殊合理,灵活、合理的板形设计可适各种尺寸组合的容器。高强度的冲压板及箱内分布均匀的不锈钢拉筋使箱体承压均匀合理。标准冲压板块1000×1000、1000×500、500×500mm 随意配装现场组装焊接,无需吊装设备。
高质量的冲压工艺,既保证了箱体很大限度的承压需要,又降低了材料厚度,满足了箱体的美观实用要求。
四、水箱的安装,施工和验收
a.专业焊工现场氩弧焊接
b.施工现场有标准电源。水箱四周有≥500mm的检修空间。
外观检验无锈蚀:注满水2-3h,箱体无明显变形,焊缝无渗漏为合格
消防水箱说明:
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,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应在建筑的很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。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2条规定: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很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很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,高层建筑很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.15MPa。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,应设增压设施。
容积计算:
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,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: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8.6.3条规定:室内消防水箱(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)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,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,仍可采用12m3;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/s,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,仍可采用18m3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7.4.7.1条规定: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,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;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;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.00m3。
第7.4.7.3条规定: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。另外,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,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,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。
消防水箱设置的其他要求: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,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。发生火灾后,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,不应进入消防水箱,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。
消防水箱宜用生活、生产给水管道充水。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,在一个水箱检修时,仍可保存消防应急用水,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,联络管上设置阀门,此阀处于常开状态。